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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DC机房环境要求
主机房应满足以下环境要求:
1)温、湿度应满足下列要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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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)洁净度要求
机房内的灰尘粒子不能是导电的、铁磁性的和腐蚀性的粒子,其浓度为直径大于0.5μm的灰尘粒子浓度≤18000粒/升;直径大于5μm的灰尘粒子浓度≤300粒/升。
3)静电干扰要求
机房内地板、工作台、通信设备、操作人员等对地静电电压绝对值应不小于200V;敷设防静电地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》SJ/T 10796-2001规定的技术要求,其表面电阻和系统电阻值均为:1X105~1X109Ω。
4)电磁干扰要求
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,在频率为0.15~1000MHz时不应大于126dB;机房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/m。
机房的防雷和接地设计应按照《通信局(站)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》YD 5098-2005规定执行。机房要求采用联合接地系统。
6)照明要求
表7-2 机房照明要求
参考平面及其高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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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度标准值(lx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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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75m水平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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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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